近日,记者从县法制办了解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精神,玉环县政府决定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玉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也随即出台。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明度透,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县人力社保局起草的《玉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据悉,《玉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玉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实施办法》(玉政发〔2009〕48号)为基础,在内容上做了修改和完善。
玉政发〔2009〕48号与(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差别
如对《玉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2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或登录玉环政府法制网进行网上反馈。联系电话:87222491,传真: 87214277 ,电子邮件:yhfz163@163.com,
玉环政府法制网://fzb.yuhuan.gov.cn/
附:玉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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