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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可直接冲抵贷款"月供"

润物无声  2014-12-08 09:25

[摘要] 日前,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临海分 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和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的还款压力,从今年12月起,临海市住房公积金正式开通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这意味着,职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将可直接冲抵贷款“月供”。

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是指在临海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用于偿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月还本息合计额的业务。据介绍,临海市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受理范围包括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归还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据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临海分 公积金归集信贷科科长孙琦介绍,为减轻职工还款压力,住房公积金管理 增加了共同还款人,现在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及父母或子女也可以一起帮着还款,同时免除了职工经常性跑银行来回奔波还款的麻烦。

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人只需在每年对应还款首月申请办理该项业务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还款银行卡或者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 提取窗口办理手续,每月受理时间为16日至月底。之后再无需办理,同时,申请人办理每月还贷提取业务后其他提取业务将不再办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 与申请人签订《临海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并于协议书生效次月开始,按月核定提取金额,转账支付到借款人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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