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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阳光验收"

——代表委员、购房户代表全程监督

温岭日报  2015-02-10 09:13

日前,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人员对松门镇圆通佳苑工程进行分户验收,随机抽查了1号楼303、505、805和2号楼502、602等5间房子,这一次的分户验收人员,除了质安站相关专业人员外,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购房户代表等全程参与,并把抽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购房户,让验收在“阳光”下操作。

领到新房钥匙,本是一件乐事,但走进新家却可能很闹心:不是地面有裂缝,就是门窗渗水……满腔喜悦的业主难免郁闷:“这房子到底是怎么验收的?”为减少业主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环节的“吐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阳光验收”,全程接受购房户代表、“两代表一委员”、行风监督员及媒体的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叶寅宵介绍,除了抽查时邀请代表进行监督外,整个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均合格后,对于已出售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还应确定住宅工程质量开放日,通知购房户实地查看所购住宅工程质量,通知率应确保在100%。质量开放日当天,建设单位还应在各房屋内张贴《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为了使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更具操作性,我市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与《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及《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操作指南》一并执行。我市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相关数据作假或无追溯性,或市质安站抽查发现一检查点(处)的验收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相悖且不符合要求的,即认定所有分户验收无效,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对重新组织验收的,市质安站将重新组织复核抽查,并将抽查数量扩大一倍。

如果重新抽查仍然不符合要求,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记6分,责令继续整改,并再次组织分户验收及复核抽查。若再次组织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按台州市相关规定处理。

当天下午的抽查,由于圆通佳苑工程存在水、电不通,电梯不能正常使用,且有几项指标不符合要求,验收未获通过,市质安站表示将择日对该工程进行复查。据介绍,住宅工程质量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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