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2015)仙白规条字第02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范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竞买意向人在提交书面申请前须先获得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报名资格确认书,不能联合申请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有拖欠仙居县土地出让金的竞买意向人须在提交书面申请前缴清所欠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公开出让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金缴纳方式:本次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支付,期在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在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付清余款。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5日,到仙居县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索取出让文件,资料费500元。
六、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5日,到仙居县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7月25日16: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定于2015年7月18日至2015年7月27日16时,挂牌出让地点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竞得人应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公证费(按成交地价款的0.25%)、契税(按成交地价款的3 %)、印花税(按成交地价款的0.05%)。
(2)、出让土地条件达到公告结束时之状态,竞买申请人一经报名申请,即认定对出让宗地地块现状无异议。
(3)、本公告同时在仙居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仙居房地产网及相关报纸上公布。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公布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4)、报名地点: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本项目商服(酒店),产权不可分割。
(6)、详细情况见挂牌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6-87716505、87771500
联 系 人:马女士、王女士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仙居支行、 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塔信用社 账号:33001667535059911111、
201000131488950
特此公告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6日
仙土资告字〔2015〕10 号
经仙居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神仙居SPA养生度假基地项目1、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 出让年限(年) 挂牌起始(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备注
1号 仙居白塔镇景园村 7.4149 商服(酒店) >1.0且 ≤35% 25% 16米 40年 2402.5(设有底价) 500 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1.30
2号 仙居白塔镇仙境村、景园村 6.3670 住宅、 >1.0且 ≤30% 30% 12米 住宅70年商业40年 5236.22(设有底价) 1000 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商业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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