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查补入库金额2878万元;积极配合破获贩卖假发票案件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收缴各类假发票2926份……这是2014年,临海市地税稽查局的一份战报。
查补入库金额2878万元;积极配合破获贩卖假发票案件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收缴各类假发票2926份……这是2014年,临海市地税稽查局的一份战报。
对于这份数据,临海市地税稽查局局长陈森满是满意的。
但在数据之外,他更引以为傲的,则是日臻完善、刚柔并济的稽查方式。
“‘刚’是一种手段,对于偷税的违法行为,必须要严厉打击。”陈森满这么认为,也这么做着。
在2014年年初,临海市地税稽查局制订了临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全市治理打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着实与相关部门的协同作战。通过舆论攻势和专项行动的双管齐下,不仅对卖方市场进行打击,对买方市场也起到了震慑作用。
记者了解到,当年4月,临海市地税稽查局配合涌泉派出所、上盘派出所等破获贩卖假发票案件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收缴各类假发票2926份。而针对买方市场,临海市地税稽查局调查相关企业158户,发现有问题企业15户,假发票18份,开具金额284万元,补缴税款16万元,罚款5万元。
当然,假发票只是偷税的一种手段。
面对繁多的手法,临海市地税稽查局的“刚”还体现在大要案上,真正起到了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去年我们查了3个大要案,查补入库金额1353.08万元。”陈森满说,三家涉案企业有国有企业也有临海本土知名企业。
虽然“刚”性执法必不可少,但稽查工作并不仅仅是要震慑纳税人。事实上,在无数涉税案件中,不少企业是因为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才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于这些企业,稽查工作以“柔”性开展。
2014年,临海市地税稽查局查补入库金额2878万元中,有870万元属企业自查入库金额,而这870万元的来源则是33家有股权转让行为的企业。
“企业自然人股东变动及其股权转让情况存有隐蔽性特点。”陈森满告诉记者,他们通过工商部门调取了2009年度至2012年度企业自然人股东变动和股权转让信息,筛选出33户有股权转让行为的企业责成自查。
而在要求企业自查时,临海市地税稽查局揉和了“柔”性手段--注重纳税辅导。
稽查人员主动向企业宣传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法规,明确各种情形转让行为的税费计算方法和法律责任,将股权变更所需资料列出清单,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为其标明所需提交的资料,避免了纳税人在办理时来回跑的麻烦。此外,在对股权转让企业进行审核时,稽查人员主动与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约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股东权益增减情况、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关系,分析其转让的实质性因素,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及依据。对于拥有房产、土地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的,了解地块的具体位置,交通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综合因素,并结合目前的市场交易价格,以及税务机关内部核定的低计税价格,以确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是否合理,以此作为股权转让的计税基础。“由于我们前期工作做得细致,工作方式很‘柔’,企业责成自查效果显著。”陈森满说,他们的“柔”性执法并不仅仅体现在企业自查时,在稽查工作的每时每刻,既有“刚”,也有“柔”,这样不仅更好地维护税收秩序、为纳税人服务,更且更能体现现代税收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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