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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过山车"官司"噌噌"增

台州晚报  2015-10-30 09:20

[摘要] 昨天下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年来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开发商违约、政策阻碍合同履行、虚假宣传成纠纷三大主因。

昨天下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年来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开发商违约、政策阻碍合同履行、虚假宣传成纠纷三大主因。

5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收案共计2259件,案件数量呈整体上升趋势。

市中级人民法院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5年来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

开发商违约、政策阻碍合同履行、虚假宣传成三大主因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明显增加,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大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亦明显增加。

5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收案共计2259件,占全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74.51%。其中,2010年,我市两级法院受理此类纠纷案件数量为273件,2011年108件,2012年猛增到853件。2013年后案件数量整体平稳,2013年374件;2014年436件,2015年1-9月共215件。

“从总体趋势看,该类案件收案数受房地产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大,在房地产市场行情急速上升或急剧下滑期间,易出现案件井喷。”市中院民一庭庭长赵勇说。

纠纷案件主要分三大类型,开发商违约占比大

5年来,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情况来看,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类是开发商未依约履行所引起的违约责任纠纷(交房、办证、房屋质量存在瑕疵、一房数卖等情形),占比达70-80%,其中交房、交证案件多。

第二类是政府宏观政策(“限购令”)导致合同履行障碍所引发的违约责任纠纷。

第三类是宣传资料、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失实所引起的违约责任纠纷。

为什么类纠纷这么多呢?赵勇分析,房地产开发商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违约后沟通调处过程均居于主导地位。多数的购房户在面对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也仅仅是去找开发商“讨个说法”,而开发商单方面决定违约金的数额,一般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违约成本的低廉也使得房地产开发商的违约比较任性。

此外,房地产开发是一个体系庞大的系统性工程,任何一个环节的延期都可能会导致终不能如约交付房屋以及办证,因此纠纷也多集中在房屋交付及办证环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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