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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新规

台州日报  2015-12-25 08:59

[摘要]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明年1月1日起,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执行新规。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明年1月1日起,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执行新规。

届时,城市供水原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0.08元/立方米调整到0.20元/立方米。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浙水政[2008]4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原由浙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缴纳的水资源费更改为由长潭水库管理局负责缴纳,从今年12月1日起浙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征收0.08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后,长潭水库原水价格从0.22元/立方米调整到0.42元/立方米(其中0.20元/立方米为水资源费,0.02元/立方米用于库区生态保护);台州供水一期、二期的原水价格、台州城市水务有限公司和下游城市供水企业的供水价格相应提高0.12元/立方米。

据悉,此次政策执行时,除长潭水库原水取水外,其它取水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昨天,记者查看了这份调整方案,看到城市供水到户价格也已做出调整。譬如,椒江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级水量(每户每年24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每户每年超过240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每户每年超过360立方米),到户价格分别为3.32元/立方米、4.70元/立方米、8.82元/立方米,也就是说用水越多水价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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