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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对非法倒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者追究刑事责任

润物无声  2016-06-18 09:20

[摘要] 日前,路桥区公安机关对国土资源分局移送的金清镇一起非法倒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案予以立案侦查,目前当事人梁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D-SPACING: 0px;PADDING-: 1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来源:台州晚报)据悉,金清镇汝泉村村民梁某非法倒卖的土地使用权为金清镇汝泉村的四间农村宅基地。2012年底,梁某分别从本村三个村民手中购买平方后(买卖平方:即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将审批到自己名下的农村宅基地,转手倒卖给无建房资格的其他人员),分别于2013年5月、2014年9月将四间宅基地先后倒卖给同一人,四间宅基地共卖了137.68万元,扣除当初支付给三个村民的平方费和村委会配套费后,梁某实际非法获利50多万元。当事人梁某倒卖农村村民宅基地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D-SPACING: 0px;PADDING-: 1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国土资源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在查清梁某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事实后,移送公安分局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由公安部门继续审理中,下一步将依据相关法律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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