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7年修订)》,引起广泛关注。这标志着台州建设发展迈上新征程。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7年修订)》,引起广泛关注。这标志着台州建设发展迈上新征程。
批复指出,台州是浙江沿海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港口城市,要统筹做好台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台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根据批复,台州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63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同时,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89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0平方米。根据此次总规修订,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心、一核、六脉、四组团”。
批复同时指出,台州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
据了解,改革开放至今,我市做了两轮城市总体规划,轮是1994年,第二轮是2004年。这次开展修订的《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于2005年获省政府批准,此次总规修订最终成果于去年11月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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