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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违建管控不力 将被追究责任

台州商报  2017-07-28 08:51

[摘要] 约谈、通报、追责……日前,《台州市新增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实施。

约谈、通报、追责……日前,《台州市新增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实施。《办法》明确,对新增违法建筑未依法依规有效处置的,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办法》,新增违法建筑是指2013年10月1日后产生的违法建筑。

《办法》对新增违法建筑管控负有责任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协助部门等的权责进行了明细划分,同时,明确对新增违法建设管控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那么,究竟何种情况下,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办法》规定,乡镇(街道)一年内管辖区域发生3起以上5起以内或单体1000平方米以内的新增违法建筑、乡镇(街道)一年内管辖区域发生5起或单体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内的新增违法建筑、乡镇(街道)一年内管辖区域发生6起以上10起以内,或单体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内的新增违法建筑,且未依法依规有效处置的,将视上述不同情况,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驻村干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协查部门中的责任人员予以约谈、或通报、或追责。

其中,依法依规有效处置是指从违法建筑产生到发现原则上不超过7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拆除到垃圾清理原则上不超过30日。

同时,针对乡镇(街道)辖区内新增违法建筑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也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其中,被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曝光两次以上的乡镇(街道),由所在县(市、区)在当年度考核中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此外,新增违法建筑当事人及利益相关认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在要求整改拆除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阻碍拆除新增违法建筑,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予以公开通报和责任追究。

标签:违建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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