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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台州房天下白皮书政策城建篇——政策

台州房天下  作者:zc  2018-01-23 15:21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规定。《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浙江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在领取有关文件(证书、合同等)之日起20日内,通过浙江省住房信息网的“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证书文本。

其中项目预售许可证的申领将在系统上直接办理,系统填报的有关证书文本作为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材料。

全省系统在城市部署到位后,可通过城市端发布的“浙江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和合同网签系统”填报。从2017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提供系统记录以外的业绩证明材料。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更好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昨日,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始实行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十项铁规”。

根据规定,居住出租房生活区域与电动车充电区域要设置硬隔离,要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被要求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房东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居住出租房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一律将对电动车使用人罚款200元。房东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未履行督促搬离职责,将对房东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居住出租房电线未套管,一律抄告相关部门拉闸限电,并要求整改。如果拒不整改,将对房东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居住出租房未隔离使用明火,一律抄告相关部门拉闸限电,并要求整改。如果拒不整改,将对房东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与合用场所混用的居住出租房,未使用不燃材料隔离,一律抄告相关部门拉闸限电,并要求整改。采用易燃材料隔离,一律进行查封,拒不整改的,将对房东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居住出租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一律予以查封,情节严重的,房东将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10个以上出租床位的居住出租房,未确定专兼职人员夜间巡查的,一律抄告相关部门拉闸限电,并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将抄告相关部门予以依法取缔。

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或未保持安全距离,一律查封。在居住出租房内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一律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违章建筑、危房、地下室、“三合一”场所、木楼梯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一经发现,抄告相关部门拆除或取缔。

日前,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每户贷款额从原来的80万元下调至60万元;单方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贷款金额上限将从原来的40万元下调至30万元。

此外,高层次人才的贷款政策也有所调整。2016年6月出台的《台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中,台州高层次人才被分为五类。本次政策调整,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被列为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仍按原政策执行,金额不作调整。该文件中的第(三)、第(四)、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其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照调整后夫妻双方可贷款限额的1.5倍计算,即60万元的1.5倍是90万元,而不再是原先的120万元。

椒江:办理公积金业务 15种资料可以免交了

为使缴存职工和企业办理公积金业务更加方便,实现“跑一次”的目标,椒江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对外作出公开承诺,在“减项、共享、联办、提速”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造,优化服务。

根据该中心的承诺,今后,新单位开户缴存登记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年一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无须提供购房合同等15种资料。另外,该中心还承诺,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大厅窗口和10个银行延伸网点均可受理,7个工作日审核完成,2个月内放贷;公积金提取业务即时办结公积金正常性业务项目100%实现“跑一次”。

6月28日,记者走访了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商业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商业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商城支行、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

其中,建行、工行、农行已于6月26日上调了二套房的贷款利率,由原来的基准利率上浮10%调整为基准利率上浮15%。中行于7月1日上调二套房贷利率,调整后同样为基准利率上浮15%。

目前建行、工行、农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均为基准利率,即年利率4.9%,中行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9.5折,7月1日后将不再享受折扣,该数字也将调整为基准利率。

据四大行客户经理介绍,目前二套房的认定依据是“认贷不认房”的原则。

据介绍,房贷记录已实现联网,政策所指二套房贷,是指在范围内已有一套未还清贷款的房产,而又将贷款购买的第二套房产。如名下已有的所有房产均无贷款,则所新购房产仍属一套房。

记者走访了台州经济开发区商业街多家房产中介,他们均表示,从最近的二手房交易数量和交易意向上看,二套房贷新利率调整以后,短期内还没有出现明显变化。

台州和家园房产中介一名陈姓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二手房贷款利率虽然略为上涨,但体现在每月还贷金额上并不明显。

近日,朋友圈传出一张台州某银行关于住房贷款利率上浮的文件截图。

核心内容在于:

1.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首套按揭贷款利率审批权限维持在人民银行同期利率上浮5%或以上;

2.对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的个人首套按揭贷款利率审批权限调整至人民银行同期基准10%及以上;

3.对已经有住房贷款记录且结清的个人按揭贷款审批权限调整至人民银行同期基准上浮10%及以上;

4.对已经有住房贷款记录且没有结清的个人按揭贷款利率审批权调整至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记录上浮20%或以上;本次调整前没有完成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利率批复作废,新受理业务全部按照新授权执行。

执行时间为12月1日起。

简单来说,就是不管是首套还是有过贷款但结清的,都可能需要上浮利率,二套房就更别说了。

就该信息咨询了台州的几家银行,答复如下:

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是有该政策。12月1日开始,个人首套房贷利率是上浮5%,二套上浮10%,有过贷款记录但结清的利率也上浮10%。

工商银行工作人员:目前个人首套房贷利率已上浮5%。12月1日开始,个人首套房贷利率大概是上浮10%左右,有过贷款记录但结清的利率也上浮20%左右,二套也会上浮20%以上,具体上浮情况要根据政策等确定。

对一部分人说,这是一道算术题,意味着需要付出更多利息,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这是一个信号,关乎自己是否有信心买房

从范围来看,近期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多地区银行陆续提高首套房贷利率水平,首套房贷利率水平较基准利率上浮5%-10%已成为房地产市场重点调控城市的普遍现象。

事实上,今年以来银行为了配合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调控背景下,银行的个人按揭贷款政策备受关注。在今年上半年,四大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增速普遍出现下滑。

中国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上半年增长9.28%,较去年同期下降了7.7个百分点。而农业银行上半年按揭贷款增速为11.6%,同比下降4.5个百分点。建行业绩报告中也指出,个人按揭贷款增幅为9.50%,增速较上年同期放缓。

中行副行长任德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上半年在个人按揭发展上,紧紧围绕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方向,和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引。上半年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房的贷款占了90%,体现了“房子是用来住的”调控方向;同时,中行还进一步调整了业务结构,在新发放贷款中体现了一线城市控,二线城市稳,三四线城市适度支持的趋势,在重点一、二线16个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增幅低于全行9.28%的个人住房贷款增幅

12月20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根据近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函〔2017〕150号),重新公布了市区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具体标准由各区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实施范围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

椒江区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8.2万元/亩,补偿标准5.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6.7万元/亩,补偿标准4.2万元/亩。黄岩区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7.2万元/亩,补偿标准,5.5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3.6万元/亩,补偿标准2.8万元/亩。路桥区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7.2万元/亩,补偿标准5.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6.2万元/亩,补偿标准4.7万元/亩。

据了解,相关补偿标准符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一类地区补偿标准。相关详细信息,广大市民朋友可到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查询。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了解,目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1350元/月;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1245元/月。之前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

按照目前的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标准仅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一半,而且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也就是说,城镇工需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农合工不需要缴纳;农合工只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目前标准为675元/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文件规定,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后,农合工在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待遇享受上与城镇职工一致。

城乡统一后,职工个人不分户籍统一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农合工不再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改为享受失业保险金,目前标准为1350元/月。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代缴职工医保,目前标准为297.5元/月。

此外,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后,我市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将与城镇职工完全一致。

标签:台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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