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不能当即过户的房子,慎买!

台州日报  2018-12-11 11:34

当年,临海的戴女士买下一套房子,当时还不能过户,但在可以办理过户时,原房主就是不协助办理。无奈,戴女士将其诉至法院,才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而,令戴女士气愤的是,自己名下的房子却被不熟悉的人强行占有居住。

5年前,戴女士购买了应某夫妻的房屋一套,因购买时不能办证,买卖协议中对此作了约定。该房一开始是戴女士母亲居住,后其母因病搬离,该房屋一直空置。2017年5月,戴女士得知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便要求应某夫妻协助办理,但遭到他们的拒绝。为此戴女士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今年5月,戴女士成功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然而,当戴女士去查看房子时,发现房子被金某夫妻占有居住。戴女士多次口头及书面通知金某夫妻,但对方一直居住在内。戴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夫妻立即搬离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金某夫妻抗辩称,他们在2014年12月通过房产中介与应某夫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在2015年2月前分三次付清了房款后,应某把房产证交给他们,中介把钥匙交给他们后,他们就对该房进行装修并居住至今,且水电费、物业费等一直在支付。金某夫妻认为,戴女士存在恶意诉讼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戴女士在取得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后,即享有对该房屋的物权。金某夫妻在未经戴女士允许的情况下占有、使用案涉房屋,侵犯了戴女士的物权,应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此外,对于金某夫妻以原房主应某夫妻已提起再审申请为由,要求中止本案审理,但截至本案判决之日都未提交再审受理的通知书,故该中止审理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准许。

综上,临海法院判决金某夫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搬离戴女士的房屋,按800元/月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台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