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房地产市场,购房者买商品房时多是期房。然而,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期房能否按期交付成为不少购房者担心的事。
这不,前几天,市建设仲裁中心就接待了一位购买期房结果遇到“交房难”的购房者的咨询。
事情得从2016年3月说起,市民林女士从一家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30%,每月还贷。之后,林女士就期盼着能早日住上新房,可谁想到,房子才盖到一半,开发商的资金就断裂了,房子建设也就停工了。
“到了规定的交房时间,开发商没能按时交房,这可怎么办呢?”林女士很是担忧。
对此,市建设仲裁中心主任黄华峰表示:“期房最终变成‘烂尾楼’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买房者与其事后费时费力寻求解决途径,在购房时不如事前利用好手中的主动权,对开发商做个全面调查,未雨绸缪好过亡羊补牢。”
以林女士为例,在签署的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交房期限作如下要求:首先,开发商应明确交房期限,并如期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可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交房日到实际交房日期间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再者,如宽限期满,开发商仍无法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所有利息,同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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