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商品房买卖中的“陷阱”你知道吗?

台州晚报  2018-12-27 10:41

[摘要] 重庆公布多类不公平格式条款

消费者购房时,许多房地产企业往往要求购房人签订补充协议,殊不知补充协议布满“陷阱”。日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集、分析369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公布了多类不公平格式条款。

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包括:

一是以格式条款方式预先将法定赔偿标准降低为已付房款的1%,明显减轻了出卖人自身的责任,也限制了买受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是以格式条款预先一律直接设定以交付通知书上的交房日为房屋交付之日,并以此确定该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日期和房屋保修期起算日期,缺乏法律依据,涉嫌转嫁商品房毁损、灭失风险和缩短房屋保修期,加重买受人的责任;

三是将所有广告及宣传资料等都不作为合同内容,有免除出卖人自身责任之嫌;

四是一律以交房通知确定的房屋交付之首日为接房日,且以此作为保修期的起算日,与法律规定不符也不合理,实质上缩短了商品房的保修期限,有减轻出卖人自身责任之嫌;

五是未设面积误差合理范围,不管误差大小,一律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即使面积误差很大,买受人也不能退房,这对买受人显然是不公平的。该条款有排除买受人权利和减轻出卖人责任之嫌。

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共检查房地产企业505户次,收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369份,梳理出的典型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共涉及61家房地产企业的201个条款。为切实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房地产行业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规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台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