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涉及事项41项,材料73个
为深化跑一次改革,打造服务型部门,台州市人力社保局高度重视无证明创建工作,遵循“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需提交”两项基本原则,全面梳理、编制证明材料清理清单和保留清单,并将“无证明”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梳理公共服务领域证明事项清理清单:共涉及事项41项,材料73个。
开展无证明办事制度之后,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提供,改为由部门核查、申请人承诺等方式办理。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具体事项清单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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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一、本次清理的材料不包括
★ 各类自证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等;
★ 审核材料,如申请补助审批表、施工审批表等;
★ 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如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等;
★ 诉讼证据,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举证主动提供的证据材料。
二、相关证明材料依规定应当由市外机构或者组织出具,不能通过网络核验的,申请人仍需提交。
三、由台州初审或者接收材料,需报省级及省级以上机关审批的,上级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申请人仍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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