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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门头招牌设置导则》发布

润物无声  2019-07-03 09:49

[摘要] 为加强台州市区门头招牌设置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发布了《台州市区门头招牌设置导则》。

为加强台州市区门头招牌设置管理,提升市区门头招牌设置整体品质,以达到美化、序化、亮化的街景效果,提升城市容貌品质与颜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发布了《台州市区门头招牌设置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据了解,目前整个台州市区建筑以典型新城市建筑和老建筑为基调,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并存,还有不断新建的城市综合体,建筑立面色彩、风格多样,低层店铺店招较为混乱,缺乏秩序感。

建筑体上的广告、楼标过于高大杂乱,且都出现在楼层顶部,影响天际线和楼梯轮廓;建筑商铺店招形态参差不齐,色彩太过于丰富,且后期维护不足,大多出现损坏、脱落的现象,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区范围内按规格协调一致、体现各类建筑物外墙特点,突出各类功能区块特色的店招设置原则,对天际线、建筑高度、色彩、公共空间、城市家居、景观小品、牌匾标识等进行设计,并细化管理要求,针对不同区域功能定位、人文特征、建筑风格等情况,对店招标识提出了分区分类设置要点。

《导则》分为四章,主要针对市区各功能区块、各类外墙(包括:城市综合体、商业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商住混合楼、农民立地房)进行分类取样设计。

《导则》要求,实行一店一招,同一个店铺在同一临街立面只应设置一块店招。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门面时,可各设置一块风格、规格统一的店招。建筑载体同一里面不得“一店多招、多层多招”。

值得注意的是,店招内容仅限于设置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字号和标识,不得含有产品、服务、价格、电话等推介宣传内容。

《导则》还规定,一些区域或情形禁止设置店招标牌。比如不得利用市政、通信、供电、交通设施,包括各类路灯线杆、交接箱、交通警示标志等专用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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