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门查处首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房案件
近日,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案件,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934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三门县查处的首例该类型的房地产案件。
据了解,三门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尚品小区项目共有7幢房子,其中两幢房子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2017年起,该房产公司预售另外5幢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大湖塘新区的尚品小区商品房,到目前为止,共违法预售商品房66套。
经调查询问得知,多位购房者与房产公司签署房产认购书,并交付认购金,但未签订购房合同。在认购房产时,并不知晓该房地产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中队长陈宏月介绍,购买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购房者将面临单方毁约、合同无效,工程烂尾,一房多卖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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