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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告知就被改成路 这赔偿怎么算

台州商报  2015-01-19 09:26

镇里表示,村里已经就补偿问题进行过协商

曾先生的自留地究竟是被征用了?还是被租用了呢?为了了解相关情况,记者联系到了城南镇分管副镇长李义。李义告诉记者,南岙村在建的确实为渔业码头,但这工程并不是市里或者镇里的重点工程,而是村里自己的工程。

“村里向上报审后,市里财政做了部分补贴;至于土地的问题,一直是村里自己负责的。”李义说,这事他原本也不清楚,在问过村里后,村里回复已经就补偿问题进行过协商,但是因为村民相互之间土地的界限不清楚,所以才导致问题一直拖延到现在。

至于“事先没有通知”的情况,李义表示,村里应该在开工之前通知村民,“这是一般程序,都会这么做的。”

为了让记者了解详细情况,李义帮忙联系了南岙村村委会主任孔庆堂。

南岙村回复:拓宽山路用了3户人家的自留地,将按照面积补偿

随后,记者见到了南岙村村委会主任孔庆堂。一见面,孔庆堂便告诉记者,村里并没逃避责任,不跟曾先生联系,而是从曾先生向村里反映后,他们便一直在协商处理这个事情。

“在用地的时候,村里确实没有事先告诉他,这个我们是承认的,也承认这是不对的。”孔庆堂说,对于这块地,村里打算长期使用,“村里有不少船只,船只多了之后,这个避风港就太小了,每到台风来的时候,村里的船只只能去停靠别的码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村里才决定建造一个码头。建造渔业码头对于村民来说都是有益的,而渔业码头建设费用超过了250万元,这块地是用来修路的,除了造码头外,以后也可以用。”

孔庆堂说,在曾先生的自留地边上,原本就有一条小路,但是工程车等车辆无法通行,所以他们对小路进行了拓宽,“其实也没有用多少地,对村民的影响不大。”

孔庆堂说,因为拓宽山路用了3户人家的自留地,所以在补偿之前,需要3户人家自行划分界限,然后他们再来丈量,按照面积进行补偿。

“目前村里给出的标准是每亩2.6万元,这是征地的补偿标准,当然村民也可以选择租用的形式,这个费用可以再协商。”孔庆堂说,因为村民一直没有将界限划分完毕,所以他们也无法进行丈量和补偿。

“这个事情我们也会抓紧,让他们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尽快把这个事情解决掉。”孔庆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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