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知
一、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父母双方都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工作、生活,均持有注明居住地在开发区区域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无违法生育记录。
(二)父母双方都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工作、生活,虽没有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但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截止2015年6月30 日,在开发区已办理《台州经济开发区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且现实际居住地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一年以上(出具《台州经济开发区临时居住证》)。
2. 截止2015年6月30 日,已经在开发区当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出具缴纳证明)。
3. 在台州经济开发区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出具营业证照或者用工合同、租房协议)。
4. 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违法生育记录。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家长于2015年7月5日前带《浙江省居住证》或《台州经济开发区临时居住证》、社保缴纳本、营业证照或者用工合同、租房协议、户口本(上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开发区教育分局报名,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分局统筹安排到相关教学点或民办学校就读。
台州市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分局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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