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台州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啦!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文件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按费款所属期),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之前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
按照目前的失业保险政策——
农民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农合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标准仅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一半,而且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
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后——
农合工在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待遇享受上与城镇职工一致。
同等参保缴费
1、城乡统一前,
城镇工需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农合工不需要缴纳。
2、城乡统一后,
职工个人不分户籍统一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城乡统一前,
农合工只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目前标准675元/月。
2、城乡统一后,
农合工不再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改为享受失业保险金,目前标准为1350元/月。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经办机构统一代缴职工医保,目前标准为292元/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为1350元/月;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为1245元/月。
这样讲讲没啥概念?来来来——
一张表读懂农合工
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后
可享受的新待遇
收好台州各统筹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地址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