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好意,借给朋友解燃眉之急,可找朋友还钱时朋友却一推再推,最后反目成仇。两年前,杨某夫妇向孙某借了60万元现金,殊不知到了还款期,杨某夫妇却没有按期还款。于是,孙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夫妇告到呈贡法院。
呈贡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夫妇还钱,杨某夫妇却拒不还钱。当法院准备强制拍卖杨某夫妇名下的一套房产,此时,案外人李某站出来称,“房子早就从杨某夫妇手里买过来了,只是没有过户。”为此,李某将杨某夫妇和孙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房子。
5月5日,昆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二审中,双方就李某与杨某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是否真实有效以及李某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论辩。
法院查封房子
有人称是他的
两年前,杨某夫妇向孙某借了60万元。“借钱时他们说得好好的,半年内就还钱,并支付利息。”
孙某说,可到了还款期限,杨某夫妇没有还钱。无奈之下,他将杨某夫妇告到呈贡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60万元本金及利息。去年1月,呈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夫妇支付孙某60多万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夫妇没有还钱,孙某向呈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3月13日,呈贡法院将杨某夫妇一套180多平方米的房子查封。
2013年6月26日,法官到查封的房子处张贴公告:“告知杨某夫妇及相关权益人,法院准备对该房子进行拍卖,请对该房子享有所有权、居住权等相关权利人的公民或有关组织在公告发出之日起10天内与法院执行局联系,未联系,法院将依法对该房子隐匿地进行搜查并评估拍卖。”
公告期间,并没有人到呈贡法院执行局联系。
2013年7月22日,李某找到呈贡法院执行局,请求法院不要拍卖这套房子。李某说,这套房子早在2010年12月他就买下了,只是没有过户而已。但他的申请被驳回。
2013年8月28日,李某将杨某夫妇和孙某一并告到呈贡法院。开庭审理时,李某诉称:2010年12月6日他与杨某夫妇签了《房屋买卖协议》,杨某夫妇将这套房子及车位转让给他,总房价是86万元。由于政策原因不能过户,所以这套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到他名下。双方还约定,在产权证办下来1个月内就办理过户手续。李某请求法院判令终止执行,并要求杨某夫妇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
呈贡法院认为,李某与杨某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应停止对这套房子的执行,但李某要求把房子过户到其名下,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据此,呈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停止执行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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